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类
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8-9-13 来源:jssmbt 浏览次数:1168
 时间节点
线上申报截止:2018-10-29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2018-10-3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01
申报范围
2017年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02
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核算。经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和绿色发展类四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1技术改造类
a)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
b)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具体请参考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办事指南。
c)企业在2017年度已申报抵扣的设备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2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7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3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度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的。
4绿色发展类
企业在2017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且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03
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3、2018年9月1日之后出具的企业省市级社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出具单位:园区一站式1楼商务区,联系电话:68636052);

4、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5、《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1)。


(二)其他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类:

a)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申报的设备或软件是否获得过上级部门奖补,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b)《2018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c)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d)《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附件3);

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设备或软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或软件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类:

a)书面申请报告(可参照技改类);

b)《2018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c)融资租赁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不含设备金额的租赁费(或者利息)发票;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融资租赁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融资租赁设备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e)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3、增资扩产类:

a)书面申请报告;

b)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

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4、绿色发展类:

a)书面申请报告;

b)省、市或国家部委出具的认定文件;

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04

申报要求

(一)线上申报电子材料(10月29日前)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通过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通知—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


步骤:①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填写“项目名称”(填此次申报具体项目名称);②点击“模板下载”,填写项目汇总表模板,上传数据表;③申报技术改造类企业请同时在征集系统内上传附件二和附件三,申报融资租赁类企业请在征集系统内上传附件二。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10月31日前)

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1日